本港法例規定的十星期有薪產假已四十八年未有調整,政府近年有意研究將法定產假增加至十四周。本報接獲消息,特首林鄭月娥將於下月《施政報告》推出延長產假及相關補貼方法的框架,新增的四周產假支出由政府承擔,但會設有資助上限。如以今年入息中位數一萬八千元計,政府每年約需「落水」五億元。工聯會鄧家彪建議,政府應三年一檢,定時檢討政府資助及僱主承擔的比例,並要求設全薪產假。
政府下月公布新一份《施政報告》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已明示,會具體交代增加婦女產假等措施,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亦多次公開表示,要參考新加坡的做法,由政府分擔部分產假的薪酬開支。據了解,《施政報告》將拋出延長產假至十四周的框架,新增的四周假期開支會由政府承擔,不過當局將於工資範圍設一上限,即薪酬高於某一金額的員工不會獲全額資助,餘下的支出或需由僱主承擔。
消息人士按統計處的數字,初步計算政府在產假補貼上的開支。本港去年中至今年中的出生人口為五萬五千人,而本港婦女生育年齡集中於二十五至四十歲,勞力參與率約佔七成,入息中位數為一萬八千元,即政府每年約需「落水」五億元,承擔四周產假開支。據悉,有關框架會先於《施政報告》出爐,經勞顧會商討,下一步才研究立法及行政工作,實施後政府會適時與商界檢討資助比例。
工聯會新界東辦事處總幹事兼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提出,政府應同時改善其他生育保障政策,包括落實全薪產假、考慮放寬連續工作四十周才可享有薪產假的規定等。他要求,政府盡快拍板提出初步方案,並在落實三年後檢討政府資助及僱主承擔的比例,期後繼續「邊做邊檢討」。
鄧家彪認為,公務員先行先試有助推動延長產假,「好似當年推有薪侍產假一樣,公務員先行,自有醫管局、大學、公營及資助機構等跟隨。」他強調,延長有薪產假必須為立法性質,不能自願性參與。
鄧家彪相信,延長法定產假最大阻力來自商界,即使政府全資補貼,僱主亦憂慮人手不足的問題,「但在情在理,我們真的接近四十多年沒有改善(法定產假周數)。」至於有商界稱,現時具生育計畫的女員工一般預留約兩星期年假,連同產假計算,實際產假可長達近三個月,鄧反駁該說法:「那是否懲罰婦女沒有自己的年假?」
作為勞顧會勞方委員,鄧認為如林鄭月娥在《施政報告》公布延長法定產假安排,不會是政府繞過勞顧會的舉動。他指出,延長產假至十四周為各大勞工團體的基本理念,而勞顧會需要政府提供較具體的框架,才可討論細節及可行性。
來源:星島日報